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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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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小字第734號吳欣妍、劉曉波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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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欣妍、劉曉波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小字第734號原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被告吳欣妍之給付回饋金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以下節本係照正本作成。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發布日期:112-04-10
  • 更新日期:112-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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