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23號吳漢哲(GOH HAN TIET)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儀112年度婚字第1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漢哲(GOH  HAN  TIET) 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23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
      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吳漢哲(GOH  HAN  TIET)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儀股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