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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279號吳載新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紀錄科健股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載新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1279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羅麗娟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