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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037號王怡雯之函文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秋111年度訴字第20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怡雯之112年3月1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0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3月1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宇軒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