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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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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2862號王純云之更正之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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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0司執松字第72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純云之更正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2862號債權人王肇源等與債務人王純云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主旨:檢送更正分配表1件,如有反對陳述,請於3日內提出,逾期即視為同意依更正分配表實行分配,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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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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