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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54號王淑芬(即王瓊林之繼承人)、王保林、王美滿之民事答辯狀繕本、提出爭點整理函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欽112年度簡上字第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淑芬(即王瓊林之繼承人)、王保林、王美滿之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提出爭點整理函1件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答辯狀繕本、提出爭點整理函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3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康閔雄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欽股
- 發布日期:112-04-03
- 更新日期:112-04-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