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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黃武敏、黃俊傑、黃彬哲之開庭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八)狀繕本1件、裁定正本2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雨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武敏、黃俊傑、黃彬哲之開庭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八)狀繕本1件、裁定正本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3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八)狀繕本1件、裁定正本2 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武敏、黃俊傑、黃彬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二法庭開 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武敏、黃俊傑、黃彬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馨德
股 別:雨股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