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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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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號林秀美、林正助(即林全之繼承人)、傅麒升(即林省之繼承人)之起訴狀、歷次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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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立110年度訴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秀美、林正助(即林全之繼承人)、傅麒升(即林省之繼承人)之起訴狀及歷次書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劉德玉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書記官  劉德玉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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