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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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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33號王靜雯(KAMOL SEEK AEWIN)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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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翰112年度婚字第13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靜雯(KAMOL SEEK AEWIN)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3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靜雯(KAMOL SEEK AEWIN)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立綸
 

  • 發布日期:112-03-25
  • 更新日期:112-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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