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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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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小字第511號陳得林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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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得林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小字第511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得林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上午09時42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魏賜琪
 

  • 發布日期:112-03-25
  • 更新日期:112-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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