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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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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828號被告陳志典、被告黃婉慧、被告李永杰、被告張家瑜、被告張宥堉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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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德111年度訴字第28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典、被告黃婉慧、被告李永杰、被告張家瑜、被告張宥堉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8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董怡彤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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