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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8844號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錦榮之分配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0司執衷字第388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錦榮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8844號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金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3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衷股書記官陳芳瑤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