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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3號許培育之民事準備(一)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純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培育之民事準備(一)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3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一)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培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吳昌穆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