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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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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11號楊姗姗(DJONG・DEDEK・KARIATIK)之開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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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星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姗姗(DJONG・DEDEK・KARIATIK)之聲請狀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1號停止親權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楊姗姗(DJONG・DEDEK・KARIATIK)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4  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解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春美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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