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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0號劉優妮 I IS WAHYUNI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儀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優妮 I IS WAHYUNI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0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優妮 I IS WAHYUNI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儀股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