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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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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7號許捷蓁之民事陳報解除複代理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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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福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許捷蓁之民事陳報解除複代理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解除複代理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許捷蓁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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