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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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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644號慈仁卓瑪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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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曉111年度婚字第6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慈仁卓瑪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644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芷萱
附記:國外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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