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8681號林芳琴之詢價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蘭字第986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芳琴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8681號債權人許仲珩等與債務人林芳琴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蘭股書記官陳又琳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