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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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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451號賀光輝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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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賀光輝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拍字第451號公示送達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莊川億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年度司拍字第4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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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度司拍字第451號pdf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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