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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341號周素貞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和字第133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素貞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4日111板金職九字第407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3341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秋河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李周月嬌之財產,已訂於112
年4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
公開拍賣程序。臺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
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臺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涂菀君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