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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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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28號關恆森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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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嫺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恆森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28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恆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嫺股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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