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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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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0393號李翠娟(即李清農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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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0司執霄字第1203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翠娟(即李清農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3日111板金職七字第212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0393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翠娟(即李清農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七字第21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李翠娟(即李清農之繼承人)等所有經法院查封不之動產,定於112年3月1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三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霄股書記官葉芷廷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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