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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872號陳崇玉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洪字第68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崇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872號債權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崇玉間返還融資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林建德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