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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0997號褚林敬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0日111板金職七字第415號拍賣通知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菊字第909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褚林敬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0日111板金職七字第415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099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詹敏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詹敏綺之財產,已訂於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