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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7815號張萬利(兼張勤之限定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限定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暨分配表各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09司執廉字第878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萬利(兼張勤之限定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限定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10日110板金職一字第112號分配期日通知1件暨分配表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781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定於112年4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本公司拍賣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楊上逸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