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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27號林郁展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郁展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527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昌穆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