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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00號張由美即張睿美之扣押命令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2司執地字第64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由美即張睿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00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由美即張睿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保管之股票,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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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張靖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地股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