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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小字第3827號郭清峯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訴訟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精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清峯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重小字第3827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郭清峯之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