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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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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018號郭柏山之不動產應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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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1司執宿字第810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柏山之不動產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01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柏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宿股書記官李翰昇
節本:
主旨: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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