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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6號蔣巴隆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蔣巴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96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童淑敏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