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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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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20號許家馨、方奕廷、張竣閎之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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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陽112年度金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家馨、被告方奕廷、被告張竣閎之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2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家馨、被告方奕廷、被告張竣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旨揭函文是通知原訂庭期取消,本案已於112年2月2日經原告撤回起訴終結。
 
 
書記官  楊佩宣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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