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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585號楊璧睿(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澤承(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璧瑋(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蕙禎(即游毓雪之繼承人)之履勘命令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110司執菊字第1275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璧睿(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澤承(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璧瑋(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蕙禎(即游毓雪之繼承人)之履勘命令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585號債權人徐敏莉等與債務人楊璧睿(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澤承(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璧瑋(即游毓雪之繼承人)、楊蕙禎(即游毓雪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履勘執行標的(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595號5樓)現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