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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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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簡字第455號張麗花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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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被告張麗花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板簡字第455號原告張德成與被告張峰宸等之返還代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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