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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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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11號林建勳、陳勵志、陳慶吉、林宗誌、林思鈺、林貞杰(兼林周秀蘭繼承人)、林立勝(兼林周秀蘭繼承人)、林松延、林靖文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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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柔110年度訴字第3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建勳、陳勵志、陳慶吉、林宗誌、林思鈺、林貞杰(兼林周秀蘭繼承人)、林立勝(兼林周秀蘭繼承人)、林松延、林靖文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11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馥瑄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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