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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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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85號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諒獲、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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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事通111年度司聲字第7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人謝諒獲、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785號發還擔保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人謝諒獲、聲請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主文如下:
         「聲請駁回。」

書記官  林沂㐵
股別:事通股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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