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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號蔣素蓮之裁定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法110年度訴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蔣素蓮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蔣素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1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書記官 蘇莞珍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