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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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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9號賴葉錄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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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賴葉錄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9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賴葉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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