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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監宣字第1071號韓玉貞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曉111年度監宣字第10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韓玉貞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監宣字第1071號監護宣告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韓玉貞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聲請駁回。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股 別:曉股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