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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張玉蓮之確定證明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秋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玉蓮之裁定確定證明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聲請免責事件。
二、應送達之確定證明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玉蓮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泠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