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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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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撤緩字第349號OCAMPO JOHN CARLO LINGAD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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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OCAMPO JOHN CARLO LINGAD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撤緩字第349號聲請撤銷緩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廖宮仕  




                  

 

  • 發布日期:111-11-19
  • 更新日期:111-11-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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