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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81號黃睦翔、賴貴櫻(即陳蘇儉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佳 111年度訴字第10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睦翔、賴貴櫻(即陳蘇儉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答辯通知、調解意願單、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151條
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答辯通知、調解意願單、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淑卿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佳 股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