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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47號蕭文寧之起訴狀繕本、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寧111年度訴字第1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文寧之起訴狀繕本一件、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8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蕭文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曉妏
股 別:寧股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