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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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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板簡字第3155號王保林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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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淑芬(即王瓊林之繼承人)、王保林、王美滿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板簡字第3155號原告王淑芳與被告王秋禪等之分割共有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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