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4134號楊燦南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9日111板金職七字第192號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洪字第94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燦南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9日111板金職七字第192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4134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燦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七字第19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楊燦南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2年1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王春森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