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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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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464號黃慧光之催告行使權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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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事季111年度司聲字第46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慧光之催告行使權利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464號聲請催告行使權利事件。
  二、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催告行使權利函正本一件,依職權應為國外公示送達。
三、應送達之催告行使權利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慧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逸軒


股       別:事季股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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