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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號黃淑慧、王清風、王清鑫、王明義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道111年度訴字第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淑慧、王清風、王清鑫、王明義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哲男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