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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077號侯孝承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木字第760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侯孝承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07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侯孝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木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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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南勢角郵局收取債務人侯孝承之存款新臺幣26,718元(已扣除第三人手續費新臺幣250元)之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