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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069號Saen Gkham Bunyang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金字第400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Saen Gkham Bunyang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069號債權人張曼麗與債務人Saen Gkham Bunyang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