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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9號李書雅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圓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書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書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瑋杰
股 別:圓 股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