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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勸字第19號鄧青憲之開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雨111年度家勸字第1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鄧青憲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家勸字第19號調查及勸告履行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鄧青憲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二法 庭開庭。
四、相對人鄧青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馨德
股 別:雨股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